申请人:DENSO-HOLDING GMBH & CO.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66281号“PROGA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917331号商标、第22213904号商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予以撤销,上述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774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0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