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4891490号“南派宗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南派宗师 54891490

阅读:129165 2022-03-2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咏江山(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891490号“南派宗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355780号“南派宗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7045385号“南派大师”商标(以…

  申请人:咏江山(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891490号“南派宗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355780号“南派宗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7045385号“南派大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均在无效宣告裁定中被宣告无效,上述裁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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