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大家的奥永源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618714号“MURASAKI NO ORGANICS JAPANESE NATURAL SHICON COSME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0500号“MURASAK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尚不明确,请求暂缓审理本案。二、申请商标在第3类的与本案复审商品相同或类似的指定商品上已于2018年7月27日在日本获得注册。三、申请商标已获得日本认证机构“自然生活与美容学会”的认证,申请商标使用“ORGANICS”(有机物)一词,是对其商品品质等特点的正确描述,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其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在日本的商标注册证书及翻译;申请商标获得日本民间认证机构“自然生活与美容学会”的有机认证的网站截图及翻译;相关行政决定书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关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已在日本获准注册,且申请人系日本公司,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另外,申请商标已获得日本民间认证机构“自然生活与美容学会”的有机认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尚不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