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007430号“美置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54495号“美置别墅 MEIZHI VILLA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第46967717号“美置乡墅科技”商标、第52032818号“美置乡墅”商标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