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义人:央广传媒发展总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475330号“央广网农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经核准变更为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将其视为本案申请人。
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8620654号“央广购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注册人名义经核准变更为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将其视为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现已为同一主体所有,其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