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740721号“金典”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金典 6740721

阅读:46035 2022-05-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永安世达科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扬州太古琴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扬州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740721号“金典”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25134号决定,于2021年10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永安世达科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扬州太古琴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扬州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740721号“金典”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25134号决定,于2021年10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其在2018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有效,申请人的撤销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经调查未发现存在复审商标的使用行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未经质证,申请人请求对使用证据进行质证,并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是由被申请人原创设计构思的一个乐器品牌,经过持续使用已在相关领域内建立了良好商誉,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的持续有效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金典”商标使用于标签、宣传册、包装上的图片;2、淘宝销售记录。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撤销程序中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其与复审阶段证据一致。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意见: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为自制证据,使用图样与本案复审商标不同,证据2为网页形式,真实性难以确认,且其中三件为交易关闭,故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全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焦宏桥于2008年5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0年3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5类乐器、钢琴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3年10月13日转让至被申请人所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不溯及既往,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案件的审理对象是涉案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鉴于商标法在法不溯及既往问题上并无特别规定,我局审理此类案件的实体问题应以涉案指定期间内施行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本案中,涉案指定期间跨越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在指定期间产生的证据应分别适用2013年及2019年《商标法》进行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进行审查。由于修改前后的商标法对于商标使用的实体规定并无明显区别,我局将视证据情况一并分析论述。

  所谓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淘宝交易记录可证明其在指定期间销售了“金典牌”柚木素筝产品,考虑到被申请人名下在第15类商品上仅注册了本案复审商标一件包含“金典”文字的商标,故该份证据可以认定为对复审商标的使用,故在案证据已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在“柚木素筝”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鉴于被申请人实际使用的“乐器、古筝”等全部复审商品与“柚木素筝”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5月24日

本文《关于第6740721号“金典”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金典 674072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5145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