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8673014号“lindo LIN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indo LINO及图 58673014

阅读:144968 2022-05-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灵动曲线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谢天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673014号“lindo LIN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22851号“赤诚美业 Lin”商标的专用期限截至2021年10月6日止,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因期…

  申请人:北京灵动曲线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谢天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673014号“lindo LIN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22851号“赤诚美业 Lin”商标的专用期限截至2021年10月6日止,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631853号“邻邻帮 www.linlinbang.com.cn Lin及图”商标、第18632036号“邻邻帮 www.linlinbang.com.cn Lin及图”商标、第18263460号“林建敏美丽会所 Lin Beautiful Spa 1992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5月24日

本文《关于第58673014号“lindo LIN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indo LINO及图 5867301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5145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