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877628号“荣耀 笃行致远GO BEYO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674170号“GO 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于2022年1月13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的权利人为同一主体,故二者不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99871号“GO BEYOND”商标、第43622381号“GO BEYOND”商标、国际注册第1530994号“#GOBEYOND”商标、国际注册第1469658号“GO 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