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574368号“HEMER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EMERA G1574368

阅读:150124 2022-06-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E3D-ONLINE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4368号“HEME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76779号“HEMER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申请人:E3D-ONLINE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4368号“HEME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76779号“HEMER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5月6日第1790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23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574368号“HEMER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EMERA G157436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50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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