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尼古拉•丹尼拉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618482号“阿拉丁花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589602号商标已经为同一申请人,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02日
申请人:尼古拉•丹尼拉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618482号“阿拉丁花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589602号商标已经为同一申请人,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