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宁波好阿优时尚饮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鼎方华(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207876号“荆夫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421791号“荆夫人”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5月13日第1791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