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方圆睿德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244213号“云雅酒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1032163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茶馆;自助餐馆;酒吧;餐厅;鸡尾酒会服务;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