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厦门市奥普数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9月30日对第1667907号“奥普AOP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1月13日第1775号《商标公告》上,故本案已无再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