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临海市天泽眼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8852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止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2272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