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森歌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浙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物心语有限公司
接收人:黄晓艳
接收人地址:江苏省常熟市苏常公路莫城段号湖滨商业广场中洲国际幢座楼
申请人于2021年09月10日对第43288758号“森歌图SENGET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核准注销,故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