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德利加图葡萄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216306号《关于第47325141号“NIGHTHAW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第13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60877号“夜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 192842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1年12月20日第1772期《商标公告》),该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