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399650号“毕昇云”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毕昇云 24399650

阅读:34048 2022-09-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济南微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极限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湖北省云雾繁花里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399650号“毕昇云”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42228号决定,于2022年1月19日向我局…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济南微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极限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湖北省云雾繁花里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399650号“毕昇云”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42228号决定,于2022年1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42228号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8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无效,故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于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了使用,因此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显示了毕昇云图文广告字样的百度地图截图;

  2、毕昇云图文广告经营场所外景照片若干;

  3、相关手机界面截图及收款码照片;

  4、微信公众号认证流程等相关材料;

  5、毕昇云百度搜索截图;

  6、华鲁网、齐鲁信息港、山东热线、牛商导航网站相关网页截图;

  7、相关微信群界面截图;

  8、相关域名信息;

  9、美团相关界面截图;

  10、微信朋友圈相关截图;

  11、微信公众号相关内容截图;

  12、各类活动场景照片;

  13、知乎相关页面截图;

  14、图文广告技能培训合同、品牌授权及运营服务合同若干;

  15、商标授权使用书、商标授权使用协议书若干、品牌加盟费发票;

  16、购物袋、纸杯、T侐衫、光盘照片以及相关广告经营场所内景照片若干;

  17、广告服务、广告设计相关发票若干。

  我局为查明案件事实,调阅了本案于撤三阶段的相关材料,经核对,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的证据基本包含在其于撤销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当中。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服务上进行了使用,因此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17年5月31日在第35类复印服务、投标报价、广告、户外广告、广告宣传、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广告牌出租、货物展出、广告材料出租十项服务上提出复审商标的注册申请,2018年5月28日被核准注册。

  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案指定期间跨越了2013年《商标法》的实施期间,故我局针对本案的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我局认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所有人或该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等在向不特定他人提供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时,将该商标作为区分不同服务提供来源的标志进行使用的行为。本案中,依据申请人提交在案的证据表明,申请人相关关联主体在多地经营毕昇云图文广告店,而将商标以店招形式在服务场所门头体现的使用方式符合服务商标的使用惯例,结合相关广告服务、广告设计发票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本案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广告、广告设计服务上进行了使用。据此,鉴于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户外广告、广告宣传、广告策划、广告牌出租、货物展出、广告材料出租服务与上述广告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广告等八项服务上均可予维持。

  申请人提交在案的证据未能体现出复审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复印服务、投标报价服务上进行使用的内容,故复审商标在上述两项服务上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应予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复审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印服务、投标报价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20日

本文《关于第24399650号“毕昇云”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毕昇云 2439965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4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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