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梦幻组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792701号“飞龙在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我局已作出撤销决定,决定第13077445号“飞龙在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上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见第1798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教育;培训;教育信息;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安排和组织大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的娱乐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的教育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