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67394号“杭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杭机 3367394

阅读:52385 2022-12-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孟佳男 委托代理人:杭州确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浙江杭机铸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367394号“杭机”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5274号决定,于2022年04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浙江杭机铸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孟佳男

  委托代理人:杭州确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浙江杭机铸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367394号“杭机”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5274号决定,于2022年04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浙江杭机铸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许可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于2018年09月14日至2021年09月1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磨床”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了“杭机”商标,故该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在“磨床”等商品上未对复审商标进行使用。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被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3、购销合同原件;

  4、经公证的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

  5、经公证的现场拍摄照片及视频;

  6、杭州凤起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原件。

  被申请人在撤销复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上述证据相同。

  申请人的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缺乏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在未显示复审商标、证据系自制等诸多问题,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补充提交以下主要证据: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照片、官网截图、微信公众号截图、网络搜索截图等。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所有人为被申请人,该商标于2002年11月13日申请注册,于2004年07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磨床”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三年指定期间跨越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3年《商标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该三年期间的起算点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磨床”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中,营业执照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用于证明被申请人许可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该公司对复审商标的使用可视为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3、4中,购销合同上显示有复审商标及“磨床”商品,发票上显示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可与合同对应,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验具有真实性。上述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磨床”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其余证据形成时间非在指定期间内,我局不予采纳。鉴于“磨床”商品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机床、金属加工机械、精加工机械、铣床、机械加工装置”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磨床、机床、金属加工机械、精加工机械、铣床、机械加工装置”商品上的注册应予维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涉及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铸造机械”商品,故复审商标在该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机床、金属加工机械、精加工机械、磨床、铣床、机械加工装置”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本文《关于第3367394号“杭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杭机 336739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3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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