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431058号“W-OFor•沃玞”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W-OFor•沃玞 19431058

阅读:129703 2021-10-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奥古斯特•沃夫博士制药有限及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杭州沃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431058号“W-OFor•沃玞”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26096号决定,于2020年12月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奥古斯特•沃夫博士制药有限及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杭州沃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431058号“W-OFor•沃玞”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26096号决定,于2020年12月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7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在化妆品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已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化妆品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注册伊始即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使用,不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行为。复审商标应予以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沃玞清润焕颜面膜备案电子凭证、面膜外箱及包装照片、面膜彩盒、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委托加工合同、面膜袋、沃玞纸箱、沃玞精华液销售发货单、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

  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基本包含于上述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中,不再赘述。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及证据材料寄送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3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5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唇膏;美容面膜;非医用按摩凝胶;牙膏;护肤用化妆剂;洗发液;洗面奶;个人清洁或祛味用下体注洗液;非医用漱口剂”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5月6日。

  我局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广州中科检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的检验样品名称为“沃玞 清润焕颜面膜”,浙G妆网备字2018017186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显示了被申请人备案的产品为“沃玞清润焕颜面膜”。被申请人于2018年10月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显示其委托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沃玞清润焕颜面膜”产品。被申请人提交的分别于2018年9月、2019年1月的销售发货单显示的货品名称为“沃玞精华液半成品”。2017年10月的化妆水类半成品检验记录表显示的产品名称为“沃玞-精华液”,2019年1月的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显示的产品名称为“沃玞精华液”。产品包装图片显示的标识为本案复审商标,产品为“清润焕颜面膜”。综合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形成一个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美容面膜商品上在2017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已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意义上的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唇膏、非医用按摩凝胶、护肤用化妆剂商品与化妆品、美容面膜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均可予以维持。

  鉴于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并无复审商标在牙膏等其余商品上的使用情况,故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牙膏等其余商品上在2017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已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美容面膜、唇膏、化妆品、非医用按摩凝胶、护肤用化妆剂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本文《关于第19431058号“W-OFor•沃玞”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W-OFor•沃玞 1943105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183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