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三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汉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8008102号“Teddy Bear”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31947号决定,于2021年02月0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已于2021年3月6日到期,至我局审理本案时,被申请人未向我局对复审商标的专用权期限提交续展申请。鉴于此,复审商标因专用权期限到期未续展而失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