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2256834号“SENSITI-V”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ENSITI-V 42256834

阅读:115723 2021-01-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爱适瑞卫生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256834号“SENSITI-V”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97033号“SENSITIF”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并经公证认证),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

  申请人:爱适瑞卫生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256834号“SENSITI-V”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97033号“SENSITIF”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并经公证认证),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商品上在中国的注册和使用。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书面声明,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商品上在中国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尽相同,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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