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4997333号“GOOD GOOD STARBUCKS 星善食主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GOOD GOOD STARBUCKS 星善食主义 44997333

阅读:126845 2021-01-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星巴克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997333号“GOOD GOOD STARBUCKS 星善食主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3754476号“GOODGOOD.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4959085号“GOOD STE…

  申请人:星巴克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997333号“GOOD GOOD STARBUCKS 星善食主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3754476号“GOODGOOD.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4959085号“GOOD STEAMED BUN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经驳回通知予以驳回,现驳回通知已生效,两引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第5288853号“GOO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7921446号“GOODGOOD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7209715号“好好集 GOODGOOD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7516338号“好好集GOODGOOD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451683号“吉屋GOOD5”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9462303号“好品客GOOD QUALITY&SERV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2066467号“新日味香GOO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2773539号“3-GOO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3038185号“谷多多GOO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35562475号“GOODGOODGOO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8715463号“百国美谷GOOD GOOD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14日

本文《关于第44997333号“GOOD GOOD STARBUCKS 星善食主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GOOD GOOD STARBUCKS 星善食主义 4499733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1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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