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921701号“麦宝+MAI BAO”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麦宝+MAI BAO 35921701

阅读:165137 2021-01-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市东兴麦宝饮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姚生 申请人于2020年09月21日对第35921701号“麦宝+MAI BA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20年8月14日刊登《商标注册公告》(一),我委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受理该无效宣告申请。由于…

  申请人:深圳市东兴麦宝饮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姚生

  申请人于2020年09月21日对第35921701号“麦宝+MAI BA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20年8月14日刊登《商标注册公告》(一),我委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受理该无效宣告申请。由于争议商标处于商标局异议程序中,《商标注册公告》(一)于2020年12月13日被公告无效,该无效公告刊登于第1723期《商标公告》。

  我委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处于商标局异议程序中,尚未获准注册,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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