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938386号“顶你个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并非中文固有词汇组合形式,商标本身并无任何贬义或消极的含义,不会产生任何不良社会影响。“顶你个牛”是申请人推出的一款休闲解压小游戏,在使用过程中并未产生任何不良社会影响。已有诸多“顶你”、“顶牛”等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类似商标注册信息;“顶你个牛”互联网检索页面。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顶你个牛”,以此作为商标使用格调不高,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鉴于申请商标属于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