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创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守护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999325号“肤咖丝蜜FOCUS 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8949719号“FOCUS ON ME”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