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开屏电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麦仕奇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997101号“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源自申请人著名的孔雀图形标志,具有较高显著性和识别度。申请商标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32130514号、第11999357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混淆误认。两件引证商标已在类似商品上共存。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百科关于NBC环球、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介绍、有关NBC标志的声明、设计师介绍、媒体报道介绍、带有标志的网页截图、商标注册情况、相关裁决、有关申请人推出带有申请商标的流媒体服务的报道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构成近似标识,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已具有相区分的显著特征。申请人称引证商标之间并存注册的情况与本案无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