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日越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龙乘中远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048759号“祝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41854号“祝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于2020年5月6日有效期满,且未予续展。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16922号“BLESS B”商标从整体上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