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心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睿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34093号重审第0000000323号《关于第21767570号“创想世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38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可知,在诉讼期间,第7058616号“创想世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该撤销复审决定现已生效。第4853903号“创想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决定已生效。第21546909号“创想世界 10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鉴于上述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三未能获得初步审定,故引证商标一至三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第41类安排和组织大会等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