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辽宁黛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图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常熟腾庆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9月30日对第26017055号“黛西法罗”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经过申请人在先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能够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恶意囤积商标,占用商标资源,并在网络平台挂售多件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商标法立法原则,恶意明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及光盘):
1.被申请人与关联公司关系图谱;
2.被申请人商标申请记录、大量挂售商标信息;
3.申请人标识使用在店面装饰、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店铺商品信息、品牌介绍材料、结算明细;
4.申请人商家确认函;
5.申请人在先商标注册证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23日申请注册,2018年8月21日核准注册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770余件商标,其中“古丽驰”、“斐宝路”、“柏莱迪奥”、“宝玛基尼”、“纪韵诗”、“斐楽”等商标与他人具有显著性品牌相同或近似,“拓造者”、“费纳帝”、“瀚韵琪”、“纪韵诗”、“淑淑好”、“耐丽嘉”、“缇比娜”、“特瑞波”、“丽思罗”、“丛林菲克”、“巴因斯”、“安琳希”、“查文西”、“龟姿”、“名易阁”、“萨克力”、“冠宝乐”、“乖虎喵”、“尼纳狮”等十几枚商标在网上公开出售。被申请人第26201862号“红牛战神”商标、第26128071号“力德力lideli”商标被我局予以宣告无效。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和申请人证据2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仍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故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之主张我局不予审理。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精神在2013年《商标法》其他条款的具体规定中有所体现,因此我局将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一、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不当注册的实体规定主要适用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本案中,根据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770余件商标,且多件商标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品牌相同或近似,被申请人还将多枚商标在网上公开出售,显然超出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被申请人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上述行为难谓不具有借助他人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二、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