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636948号“家长帮帮圈”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家长帮帮圈 12636948

阅读:31880 2021-06-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中心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个性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9月18日对第12636948号“家长帮帮圈”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文字由“家长帮”和“帮圈”构成,其中“帮圈”所代表的的帮圈文化是党内严明政治纪律…

  申请人: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中心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个性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9月18日对第12636948号“家长帮帮圈”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文字由“家长帮”和“帮圈”构成,其中“帮圈”所代表的的帮圈文化是党内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点政治对象,该标识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属于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二、被申请人名下商标中,存在多件商标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为行业通用性词汇的情况,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及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1、关于整治“帮圈文化”的宣传报道和评论文章;2、被申请人主营业务介绍;3、被申请人商标申请情况;4、“作业帮”“家长帮”APP介绍;5、被申请人“作业帮帮圈”在手机应用平台下载页面;6、“翻转课堂”含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5月23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11月14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11月13日。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主要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之情形。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的影响的情形,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本案中,争议商标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未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二,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这些行为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是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本款所指的情形,故申请人的该项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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