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豪车管家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382958号“安家保AN JIA INSURA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253031号“ANJI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32953号“Anj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专用权期限于2020年1月27日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注册人未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二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90868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9415551号“My House美好居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3900445号“友诚优市YOUCHENGYOUSHI不动产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5263835号“轩昆地产xuan kun di ch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0481528号“铭家和润房产 置业中心HOUSE MING JIA HE RU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7850175号“JDF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若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八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