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爱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品牌有限公司
大陆接收人:苏州名派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大陆接收人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青莲路号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0日对第28701370号“食分饱”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21年5月6日经我局核准予以注销,商标专用权自2021年03月29日起终止。
我局认为,鉴于截止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核准予以注销,故本案已无继续审理的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