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7651676号“佳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佳佳 47651676

阅读:99937 2021-07-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芜湖济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名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651676号“佳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27076 号“佳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专用期限至2019年12月27日,该商标专用期满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未申请…

  申请人:芜湖济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名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651676号“佳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27076 号“佳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专用期限至2019年12月27日,该商标专用期满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未申请续展,上述商标现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699338号“佳He佳F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131109号“优品佳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经我局驳回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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