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9819490号“观澜·世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观澜·世家及图 49819490

阅读:107213 2021-07-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井冈山观澜世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申请人:深圳市万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深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9819490号“观澜·世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予井冈山观澜世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请人:井冈山观澜世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申请人:深圳市万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深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9819490号“观澜·世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予井冈山观澜世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2119409号、第4283457号、第31539358号、第9013895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不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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