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349357号“兰黎郎险小天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兰黎郎险小天才 32349357

阅读:61773 2021-07-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越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融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对第32349357号“兰黎郎险小天才”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及其“小天才”品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

  申请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越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融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对第32349357号“兰黎郎险小天才”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及其“小天才”品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全国公众所广泛熟知。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46497“小天才及图”商标、第10077323号“小天才”商标、第17728787号“小天才”商标、第13470980A号“小天才”商标、第19429417A号“小天才”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第14599115号“小天才”驰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的摹仿和抄袭。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扫描件): 1.公司名称变更信息、相关证明、技术许可协议等;2.相关商标注册信息;3.“小天才”商标的宣传使用资料;4.相关合同书、发票等;5.作品登记证书;6.相关照片;7.荣誉证书;8.在先判决书、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完全属于自身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不是恶意复制、摹仿商标。二、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被申请人均不予认可。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三、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理由及证据,除与申请书一致理由外申请人还发表如下主要质证意见:申请人具备提出无效宣告的法律资格。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19日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后经异议程序于2020年10月14日被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9类扬声器音箱等商品上,专用期至2029年4月6日止。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六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核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9、14类与电视机连用的游戏机等、手表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3.引证商标一至六的注册人、商标权利人均系申请人,故,申请人作为在先权利人,具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主体资格。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兰黎郎险小天才”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显著识别文字“小天才”,且整体未形成可与之相区分的明确含义,故已分别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分别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移动电话、麦克风、照像机、电线、荧光屏、充电器和充电机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分别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与申请人主张宣告无效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人已在先注册引证商标一至五,且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在先权利予以了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本案中,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中将第22177343号“小天才”商标列为引证商标,但申请人在无效宣告理由中未就该商标明确提出权利主张和法律依据,故我局不予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30日

本文《关于第32349357号“兰黎郎险小天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兰黎郎险小天才 3234935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535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