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市吴江区远上云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58332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第28089402号“歌路营 GROWING 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图形部分的表现形式、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