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湘约红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泽企知识产权(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130874号“湘食湘聚 湘食湘知 湘约湘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396457号“罗塔咖啡 ROTATE COFFEE及图”商标、第9716273号“大兄云吞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面存在差异,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