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300563号“EHT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EHTO 33300563

阅读:133231 2021-09-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江阴爱居兔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平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石狮市炫风一族服装商行 申请人于2021年01月11日对第33300563号“EHT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911648号“ECHTOO”商标、第19300648号“爱居兔 …

  申请人:江阴爱居兔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平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石狮市炫风一族服装商行

  

  申请人于2021年01月11日对第33300563号“EHT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911648号“ECHTOO”商标、第19300648号“爱居兔 EICHIT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极高知名度,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复制摹仿。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后经商标异议程序于2020年10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成品衣”等商品上。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其相关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理。

  争议商标“EHTO”与两引证商标的字母部分“ECHTOO”、“EICHITOO”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并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申请人商标在与争议商标相类似的商品上已在先注册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主张成立,权利已得到充分保护,故本案无需启动《商标法》第十三条条款,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张权利,但未提出明确事实理由及主张,我局对此不予支持。

  申请人虽援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该条款所指情形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本案申请人并未能对此充分举证,故申请人请求依据该条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申请人其他理由因缺乏充分事实依据难以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9月30日

本文《关于第33300563号“EHT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EHTO 3330056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393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