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嘉远拜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广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432330号“GrJinn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4721041号图形商标在呼叫、认读上差异显著,二者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申请人:上海嘉远拜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广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432330号“GrJinn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4721041号图形商标在呼叫、认读上差异显著,二者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