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4369488号“延寿的味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延寿的味道 54369488

阅读:91200 2021-12-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焦颜玲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369488号“延寿的味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具有独特的含义,作为一个整体,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已有其他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

  申请人:焦颜玲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369488号“延寿的味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具有独特的含义,作为一个整体,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已有其他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指定服务的服务目的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商标复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本文《关于第54369488号“延寿的味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延寿的味道 5436948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198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