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乌拉尔化学联合化学合资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青岛缇芭格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速腾安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6日对第20815724号“URALCHEM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1年12月20日的第1772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