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天天成长影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864357号“天天成长记Growingu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226341号“成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58743号“成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宣传海报、荣誉资料、播出证明、引证商标信息、销售页面等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天天成长记Growingup”整体与各引证商标含义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