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青岛爱唯一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光大正信(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946982号“蓝鲸丁丁Blue Whale Ding D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515061号“水晶宝贝MERCURY BAB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蓝鲸丁丁Blue Whale Ding Ding及图”整体与引证商标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