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长沙三顿半咖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624579号“返航计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设计初衷实为一个将咖啡空罐在指定位置进行回收的活动,该活动即为“返航计划”,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且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简介、实体店照片、参展照片及合作协议、媒体报道、宣传图片、销售统计及纳税情况、获奖情况、线上小程序定制设计开发合同、线下活动确认函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普通印刷体中文“返航计划”构成,其使用在指定的“物流运输”等服务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