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954950号“泡泡队长”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泡泡队长 23954950

阅读:155205 2021-01-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洋 申请人于2020年03月20日对第23954950号“泡泡队长”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017712号“泡泡”商标、第1012967号“泡泡”商标、第6775599号“水果泡泡”…

  申请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洋

  

  申请人于2020年03月20日对第23954950号“泡泡队长”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017712号“泡泡”商标、第1012967号“泡泡”商标、第6775599号“水果泡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恶意,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3、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许可使用及相关授权维权声明;

  2、申请人“旺旺”、“旺仔”商标知名度证据;

  3、“旺旺”、“泡泡”商标宣传证据;

  4、“旺旺”、“泡泡”产品销售证据;

  5、在先案例及相关裁定。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05月04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加奶可可饮料;可可饮料;可可;含可可的糖果;加奶咖啡饮料;咖啡饮料;咖啡;未烘过的咖啡;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巧克力饮料;巧克力;冰茶;茶饮料;茶;口香糖商品上,注册公告刊登于2019年11月14日。

  2、引证商标一、二、三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第30类可可;茶及茶叶代用品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第29类奶茶(以奶为主);蛋品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在第32类果汁;汽水等商品上。三件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时间早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时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我局认为,1、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未烘过的咖啡、巧克力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可可、奶茶(以奶为主)、果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密切关联。争议商标“泡泡队长”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泡泡”,与引证商标三“水果泡泡”文字构成相近。同时,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进行了一定规模的使用,被申请人的注册行为难谓正当。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同时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援引的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之规定系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造成产地、质量等特点的误认,不宜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所述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的误认则指向不同主体相对权利冲突所导致的商品来源误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违反该项规定的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3、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以及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5日

本文《关于第23954950号“泡泡队长”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泡泡队长 2395495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1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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