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迪斯克劳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杭州昱照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4月20日对第9197765号“DISC-LOCK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于2020年11月23日在商标撤三字[2020]第W050549号关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决定书中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734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