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596729号“JOIJML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JOIJMLI 17596729

阅读:23813 2021-03-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中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青岛欧派美厨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烙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6月08日对第17596729号“JOIJML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044548号“九牧 JOM…

  申请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中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青岛欧派美厨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烙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6月08日对第17596729号“JOIJML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044548号“九牧 JOM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860452号“JOM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030645号“JIUM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389174号“JOJIM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201830号“让科技更懂生活 JOM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其他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五的广告语近似。被申请人摹仿注册了多件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的商标,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秩序。综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请求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档案;2、申请人系列引证商标部分荣誉;3、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部分商标;4、申请人维权情况;5、被申请人与其关联公司信息。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予维持。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交换给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质证中补充提交了部分对被申请人关联公司商标侵权的处查情况。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8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9月28日经核准注册在第11类厨房用抽油烟机、燃气炉等商品。

  2、引证商标一至三、引证商标五的申请注册日及核准注册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1类厨房用抽油烟机、暖气片等商品上;引证商标四的申请注册日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其初步审定公告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核定使用在第11类龙头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五均为有效注册商标,权利人均为申请人。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现行《商标法》。

  根据当事人主要的申请、答辩理由,结合本案在案证据,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11类厨房用抽油烟机、燃气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分别核定使用的第11类厨房用抽油烟机、淋浴用设备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密切的联系。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同时,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表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申请人的“JOMOO”系列商标经宣传使用在卫浴洁具等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综合上述情况,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并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24日

本文《关于第17596729号“JOIJML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JOIJMLI 1759672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024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