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置家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704888号“置家天下 ZHIJIATIANX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753474号“置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地域差距明显,面临不同的消费市场以及消费群体,并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本案申请人对申请商标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且引证商标并未进行积极使用,仅仅因为在先存在就阻碍申请商标的注册,有违商标法的立法精神。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标志是构筑与塑造品牌形象的核心元素,是产品、服务、形象的视觉内容的集中体现。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申请商标能够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区别服务来源,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权大师官网截图;引证商标权大师官网截图;申请商标线下宣传使用情况;申请商标线上宣传使用情况。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且整体含义不易区分,共存于“不动产代理”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并且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