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2186438号“尖果炸鸡 JANGIRL FRIED CHICKEN J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尖果炸鸡 JANGIRL FRIED CHICKEN JG 42186438

阅读:77801 2021-05-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中瑞和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久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67716号《关于第42186438号“尖果炸鸡 JANGIRL FRIED CHICKEN J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176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

  申请人:北京中瑞和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久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67716号《关于第42186438号“尖果炸鸡 JANGIRL FRIED CHICKEN J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176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引证商标权利人北京古韵蓝山饮品店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显示,该主体已于2019年3月21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销,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且并无证据表明北京古韵蓝山饮品店在注销前已对商标权利进行处理或许可他人使用,即目前引证商标已无权利主体。引证商标已丧失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其不应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权利人已于2019年3月21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销,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且并无证据表明引证商标权利人注销前已对商标权利进行处理或许可他人使用,因此,引证商标不应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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